成品水样品采集方法
发布时间:2016/12/19
取样方法:
1、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2、在成品库抽样时,当产品规格(净含量)≥3L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桶,抽取3桶用于检验;当产品规格(净含量)<3L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0瓶。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样品数量应不少于24瓶。
样品数量:
瓶装成品水(包括1.25L/瓶和1.5L/瓶):总量不少于10L。
桶装成品水:10L以下(2L-10L)包装不少于4桶;10L以上包装不少于3桶。
注意事项:
应注意所抽取的样品为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和同一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