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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水样品采集方法 

发布时间:2016/12/19
成品水样品采集方法

取样方法:

1、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2、在成品库抽样时,当产品规格(净含量)≥3L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桶,抽取3桶用于检验;当产品规格(净含量)<3L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0瓶。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样品数量应不少于24瓶。

样品数量:

瓶装成品水(包括1.25L/瓶和1.5L/瓶):总量不少于10L。

桶装成品水:10L以下(2L-10L)包装不少于4桶;10L以上包装不少于3桶。

注意事项:

应注意所抽取的样品为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和同一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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