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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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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家质量惠企政策摘录 

发布时间:2023/03/10

(国家文件原文)

第一章  奖励激励

1.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节选自P4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五)。)

2.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节选自P4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的(三)。)

3.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宽容失败的有效保护机制,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价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节选自P4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的(三)。)

4.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节选自P4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三)。)

5.改革许可认证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利用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节选自P5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四)。)

6.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节选自P  5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五)。)

7.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进行实施,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节选自P6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二、认证组织实施”的(五)。)

8.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节选自P6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四、推广应用”的(二)。)

  9.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节选自P6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四、推广应用”的(三)。)

10.加强先进标准应用推广。各创新基地要根据区域和产业发展需要,遴选形成先进技术标准目录,组织开展应用推广,加强跟踪评估,总结标准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效果,以先进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各创新基地每年应总结先进技术标准目录和应用效果,形成报告报送标准委。节选自P6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推进国家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四、加强先进标准应用推广”。)

11.加大工作支持保障力度。鼓励各创新基地通过成员单位共同设立专项基金、争取财政支持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方力量承担或参与关键前沿技术标准突破、先进技术标准应用以及标准国际化等方面工作。根据需要,标准委将从创新基地每年开展的标准化科研项目中,选取部分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推进。(节选自P6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五、加大工作支持保障力度”。

12.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支持新区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维权援助、仲裁等工作力量,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节选自P7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二、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四)。)

13.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新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和创新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瞪羚”企业、新领军者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区块链+”模式,促进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节选自P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三、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七)。)

14.激发区域各类计量创新主体活力。发挥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势,优化创新要素供给,促进计量领域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畅通计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积极引导、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和企业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鼓励计量技术机构面向区域内重点战略和产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和评价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节选自P8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四、构建区域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十二)。

15.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肉制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为引领,以食品产业集聚区、肉制品加工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创建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区和质量安全提升示范企业。加强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和宣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节选自P9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三、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十六)。)

16.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节选自P10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中“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五)。)

17.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支持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完善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建立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基金或科研创新基金,健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特点的金融救助机制。支持保险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对于检验检测责任事故先行赔付,通过保险杠杆调节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模式,提升质量竞争力。进一步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节选自P10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中“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十一)。)

18.引导行业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节选自P10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中“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十二)。)

19.提升民营企业全链条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经营优势,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提升质量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针对重点质量技术服务链条,加快强链、补链、延链,推动标准规范对接、质量品牌共建。鼓励大型企业和“链主”企业,加强上下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开放资源要素,整体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创造和保障能力。做好原材料、深加工等企业对接,畅通研发生产、销售、消费循环,依靠质量促进循环,在循环中提升质量。定期举办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促进质量合作和交流。(节选自P117《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中“二、重点任务”(七)。)

20.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老字号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品牌价值,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升老字号质量水平。

坚持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传播老字号优秀商业理念,充分发挥老字号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建设中国自主品牌的积极作用,讲好中国故事。(节选自P132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二)基本原则”。

21.传承老字号传统技艺。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支持老字号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设传统技艺展示馆和传承所,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传统技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节选自P133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三、健全老字号传承体系”的(一)。)

22.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加强老字号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建设“老字号数字博物馆”,运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展示老字号发展史料。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体现行业特色、反映民俗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专题博物馆、展览馆,鼓励向公众免费开放。举办“老字号嘉年华”,聚焦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系列宣传推广和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民俗,开展形式多样的展览展销和文化体验活动。(节选自P134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三、健全老字号传承体系”的(二)。)

23.推动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支持举办老字号文化创意活动,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文化和独特技艺,创作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作品,延伸老字号品牌价值。鼓励老字号企业联合有关机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举办文化体验活动,提供定制化服务。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传统工艺,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升质量水平。(节选自P134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四、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的(一)。)

24.支持老字号跨界融合发展。引导老字号企业将传统经营方式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升级营销模式,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营造消费新场景。推动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鼓励有关旅游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旅游路线进行重点推介。(节选自P134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四、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的(二)。)

25.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鼓励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推动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促进特色消费。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管理要求,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原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保留符合要求的传统牌匾。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节选自P134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四、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的(三)。)

26.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字号特点的金融产品,优化对老字号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老字号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在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节选自P135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五、培育老字号发展动能”的(二)。

27.推动老字号走出国门。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代表性领域老字号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推动老字号优质服务走向国际市场。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展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积极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节选自P135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五、培育老字号发展动能”的(三))。

28.持续宣传推广。鼓励各类媒体开设老字号宣传专题专栏,拍摄老字号纪录片、微电影,制作老字号丛书、画册,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持续营造国内国际良好舆论环境。(节选自P135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六、保障措施”的(四)。)

29.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节选自P2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一章 总则”的第八条。)

30.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节选自P2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二章 节能管理”的第十三条。

31.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节选自P3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二章 节能管理”的第二十条。

32.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节选自P3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二章 节能管理”的第二十二条。

33.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节选自P3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二章 节能管理”的第二十三条。

34.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节选自P3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五章 激励措施”的第六十条。

3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节选自P3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五章 激励措施”的第六十四条。

36.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节选自P3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五章 激励措施”的第六十五条。

37.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称标准经费),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

标准经费原则上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成本进行补助。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应当 保证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

标准经费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市场监管 总局)部门预算,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节选自P65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38.探索深化内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等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实施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创新,进一步拓展“三同”产品,成为国际化兼容性企业;支持地方和行业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内外贸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鼓励商务领域行业组织立足行业特色建立“三同”服务平台,并同“三同”联盟承接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工作。(节选自P119《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中“三、引导发展“三同”产品”。)

39.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对于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需求,实施效果好、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先进团体标准,及时采信为国家标准。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深入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试点,探索增加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数据库标准等新型国家标准供给形式。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对标准化需求,加强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制定。(节选自P129“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中“三、优化国家标准供给体系(四)丰富国家标准供给形式。

40.加强计量技术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计量需求,进一步加强支撑公平贸易、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生命健康、乡村振兴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加大标准物质的研制,填补民生计量服务和监管技术上的空白。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技术研究,推行电子化证书,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强化计量数据的溯源性、可信度和安全性。鼓励开展远程和在线计量技术研究,逐步推动在线监测、远程校准等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在民生计量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计量优势资源力量,加大产学研相结合,推动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针对性开展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快速处理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计量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机制,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防范计量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节选自P13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民生领域计量技术创新

41.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政府部门推动引导、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在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通过在经营场所张贴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推行经营者承诺赔付、先行赔付、失信警示等诚信计量制度,促进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鼓励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通信、能源、交通运输等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在诚信计量方面作出表率,规范计量器具使用,采取二维码追溯等方式向消费者公示计量器具生产、检定、使用等信息,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提升用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建立完善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企业开展日常巡查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守信践诺的经营者,要进行公示并大力宣传;对发现计量违法行为的、存在与其承诺事项不符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真正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作用。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节选自P13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二、重点任务”(五)推动诚信计量体系示范创建。)

4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强化质量基础和产业应用融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技术资源和力量,面向产业基础和产业链质量,布局一批重点领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公益性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加强开放共享、产业引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服务产业质量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节选自P142《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一、总体要求”第一段

43.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资源,创新实验室建设机制,以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研究机构为重点,提升质量技术协同能力,为产业集聚区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质量技术协同服务,不断促进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突出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形成多元投入、广泛参与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新格局。实施实验室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选自P144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二、主要任务”(五)强化资源整合

44.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的运行和科研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解决。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投资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运行的相关政策。(节选自P144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保障措施”(二)强化政策激励。

45.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节选自P145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中“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46.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节选自P145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中“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47.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表彰范围是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在标准委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由我国专家牵头起草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发布的国际标准。(节选自P146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中“第三章 表彰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十条。)

48.标准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作用;

(二)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很大作用;

(三)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聚焦具体产品、服务、过程和管理创新,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作用。(节选自P147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中“第三章 表彰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十三条。)

49.营造良好氛围。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支撑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负面案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为新能源汽车安全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节选自P15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八、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50.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称标准经费),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标准经费原则上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成本进行补助。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

标准经费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市场监管总局)部门预算,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节选自P65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总则第二条”。)

51.研究修订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节选自P88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中“二、重点任务”(一)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3。)

52.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节选自P110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二、团体标准的制定第九条。)

 

第二章  税费减免

1.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节选自P4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四)。)

2.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节选自P4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的(一)。)

3.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节选自P4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的(二)。)

4.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节选自P4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的(三)。)

5.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节选自P3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激励措施”的第六十二条。

6.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节选自P3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激励措施”的第六十三条。

 

第三章  指导提升

1.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搭建网络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节选自P4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的(一)。)

2.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存在问题的调研,并按照分工要求抓紧出台解决办法,同时对好的经验予以积极推广。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节选自P4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一)。)

3.加强工作督导评估。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督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节选自P4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二)。)

4.加快制修订标准。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制定。及时修订完善食品标签等标准。(节选自P5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三、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的(四)。)

5.创新标准工作机制。借鉴和转化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进度。完善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制定机制。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新兴危害因素的评估分析与管理决策。(节选自P5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三、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的(五)。)

6.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节选自P5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三、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的(六)。)

7.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节选自P5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五、实行最严厉的处罚”的(十六)。)

8.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节选自P5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六)。)

9.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重点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节选自P5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七)。)

10.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引导新区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企业技改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加速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突出短板,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固链,打造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加对新区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规模。(节选自P7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三、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六)。)

11.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引导新区企业树立精益管理理念,推广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高端标准和品质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新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鼓励采取“一园多区”等模式,承接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财务、采购、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鼓励新区共同搭建招商平台,开展联合招商,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引资水平。(节选自P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五、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十一)。)

12.重点消费品。针对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纺织等消费领域产品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开展全方位“质量体检”服务,为企业“诊断把脉”,着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可靠性和竞争力。(节选自P7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二、主要领域”的(一)。)

13.重点产业链。面向石化、钢铁、有色、建材、装备等传统产业,强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基础支撑,推动转型升级。面向市场应

用广、发展潜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5G技术、新材料、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适度提前布局,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培育,助推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节选自P7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二、主要领域”的(二)。)

14.重点区域。在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和辐射能力。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根据产业转移走向,着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和支撑力,着力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质量高地。(节选自P7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二、主要领域”的(三)。)

15.——需求引导,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需求引导,对接区域发展计量需求。解放思想,立足实际,破除影响区域计量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体制机制,释放计量服务区域发展的活力和效能。(节选自P8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一、总体要求”的(二)基本原则的第二条。)

16. 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大中型肉制品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提升小组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生产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促进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创新。(节选自P9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三、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十四)。)

17.提升产品创新研发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联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研发机构等联合研发新产品。鼓励大型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专门的产品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优化产品外观包装设计,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企业开展食品感官评价,消费者体验,培养忠诚的消费者,激发消费潜能。(节选自P9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三、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十五)。)

18.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加强《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倡导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推行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发挥优秀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形成企业提升质量、优化服务、升级品牌的外部推力。(节选自P115《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中“二、重点任务”(一)。)

19.更好发挥民营企业质量创新重要作用。充分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产品、标准和知识产权转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质量攻关活动,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标准规范制定修订、检测能力提升、计量比对项目,提升质量研发能力。(节选自P115《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中“二、重点任务”(二)。)

2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竞争。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大力推进认证认可制度国际接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国际产业合作的技术规则,助力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与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内部合规建设,帮助民营企业降低经营风险。重视民营企业海外质量纠纷解决,更好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加强“一带一路”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全链条质量配套输出。引导民营检测认证机构“走出去”。(节选自P117《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中“二、重点任务”(八)。)

21.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准确把握老字号历史沿革和文化特色,着力完善品牌保护体系,打造文化传承载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多措并举、综合提升,实现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分层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以中华老字号的传承发展为重点,兼顾地方老字号的挖掘提升,准确把握各类老字号所属行业特点、生存现状和发展阶段,结合实际、因企制宜,分业分类细化政策措施,提升老字号总体发展水平。(节选自P132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二)基本原则”三、四段。)

22.引导老字号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老字号商标价值评价,支持相关主体研究以商标作价入股等合适方式,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节选自P134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五、培育老字号发展动能”(一)。)

23.壮大老字号人才队伍。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支持有能力的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加强相关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以适当方式宣传老字号企业家优秀事迹。(节选自P134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三、健全老字号传承体系”的(三)。)

24.深入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中小微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对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缺陷产品召回等各类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服务,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和制造技术,着力推进“一次抽查、一次问诊”、“一次处罚、一次提升”、“实施一次召回、提升一个产业”。(节选自P9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 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中“二、重点任务”(三)。)

25.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比对提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组织技术机构对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开展质量比对分析。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监测分析,找差距、补短板,解决制约质量瓶颈问题。(节选自P9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 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中“二、重点任务”(四)。)

26.开展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项服务活动。结合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活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精准一体化计量服务行动、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节选自P9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 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中“二、重点任务”(五)。)

27.组织建立标准、第三方评价、质量管控等一揽子政策与专业技术综合服务机制,为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运用中国质量走出去的有益经验,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全球市场、一个品牌、统一质量标准认证体系”的“三同”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区域协同、部门协作“三同”推广实施机制,立足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实际,分行业类别组织推动企业实施内外贸产品“三同”。(节选自P119《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中“二、组织提供综合技术服务”。)

28.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各创新基地要探索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库,对具备转化为技术标准潜力的入库成果加强分类指导,提供标准化专业服务,推动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化同步发展。各创新基地要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节选自P6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二、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29.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标准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国家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样品的管理,着力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以标准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助推产业升级、绿色发展、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支撑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节选自P121“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中“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30.坚持创新引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步伐,发挥标准对创新传播和产业化的联通和放大作用,形成技术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的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节选自P121“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中“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第一段。)

31.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标准化教育体系,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支持设立标准化课程,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培养同时具有科研能力、标准化能力的专业人才和标准化领军人才,实施国际标准化青年人才选培行动,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能力评估。加强标准化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增强各类标准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标准化专业技能。支持基层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和运用。(节选自P130“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中“四、健全国家标准保障体系(二)健全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

32.2023年,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节选自P87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中“一、总体目标”。)

 

第四章 权益保护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节选自P4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一)。)

2.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节选自P4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二)。)

3.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节选自P4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三)。)

4.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节选自P4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的(二)。)

5.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坚决防止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保证金等行为,确保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围绕以下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收费,因地制宜、精准有效开展整治工作。节选自P7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中“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

6.港口、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沿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进出口环节各项收费政策,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抽查。重点查处检验检疫环节强制服务收费,以及港口环节拖轮、围油栏企业变相提高标准收费,各类中介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继续配合财政、口岸等相关部门大力清理口岸环节收费,督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节选自P7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中“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的(一)。)

7.商业银行等企业融资相关收费。加强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商业银行及时落实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不落实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政策,违规收取有关信贷资金管理费用,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行为。节选自P7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中“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的(二)。)

8.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收费。加强供电、供气领域价格收费监管,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性两部制电价等政策。重点查处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标准、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以及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重点加强转供电行为监督检查,转供电主体应将降价优惠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违反规定在转供环节加收费用。节选自P76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中“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的(三)。)

9.公路、铁路等物流领域收费。深入分析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物流成本变化,关注运输、储存等重点环节收费,及时研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查处铁路货运、机场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未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以及高速公路救援等单位超过政府规定标准收费等行为。节选自P7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中“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的(四)。)

1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相关收费。督促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严厉查处行政机关将其应当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行为。加大对行业协会收费监管力度,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节选自P7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中“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的(五)。)

11.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善“一网通办”,推进“跨省通办”,健全市场退出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CCC认证自我声明实施力度,简化认证产品变更程序。推进质量分级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质量技术机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节选自P117《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中“二、重点任务”(九)。)

12.加强老字号保护法治建设。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研究完善老字号保护管理相关制度,推动建立老字号名录管理机制,加大老字号传承力度,规范相关市场主体行为,健全老字号保护促进体系。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节选自P133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二、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的(一)。)

13.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建立健全老字号名录部门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老字号注册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名称权等侵权违法行为。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社会机构搭建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节选自P133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二、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的(二)。)

14.保护老字号历史网点。将老字号网点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集中成片区域依法依规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原貌优先认定为文物、历史建筑并进行原址保护。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涉及动迁的需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确需动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原址复建或就近选址,并依法落实相关补偿。(节选自P133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二、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的(三)。)

15.保护老字号文化遗产。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依法加强对老字号重要史迹、实物的保护。(节选自P133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二、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的(四)。)

16.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节选自P40《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中“第九条”。)

17.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节选自P40《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中“第十一条”第一段。)

 

第五章 资源共享

1.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大力推动降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节选自P4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的(四)。)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升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息等各方面中介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节选自P4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的(一)。)

3.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数据库。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节选自P4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的(二)。)

4.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双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等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节选自P4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的(四)。)

5.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节选自P5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五、实行最严厉的处罚”的(十六)。)

6.精准引进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区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有针对性地引导外资项目和国家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新区布局。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区与东部地区建立精准承接制造业产业转移长效机制,探索完善地区间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经济统计分成等跨区域合作机制,采取共建园区等形式深化产业合作。(节选自P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三、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八)。)

7.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复制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先进改革举措,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对确需保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开展“先证后核”等改革。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强化省级层面对相关数据交换和数据服务的支撑,推动将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节选自P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四、持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十)。)

8.——协调统一,开放共享。坚持全国统筹和地方负责相结合,加强对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的责任,打破行业和地域限制,建立开放的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架构,完善共建、共治、共享计量治理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节选自P8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一、总体要求”第二项 基本原则的第三段。)

9.引导区域内计量协同创新。发挥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龙头引领作用,鼓励省级和部分有条件的市级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强强联合,瞄准区域性科技创新目标,组建跨地区跨行业高水平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仿真试验中心等研发机构,实施重大计量科技攻关项目,逐步形成区域计量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着力完善计量领域创业政策和孵化服务,鼓励计量技术机构联合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参与建立产业驱动型孵化器。加大对企业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开放区域内大型仪器设备、计量标准和高端人才优势资源。(节选自P8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四、构建区域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十一)。

10.提升区域计量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水平。积极拓展国际计量科技合作渠道和领域,支持区域内计量技术机构和企业参与科技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协同创新、技术转移链接和产业配套合作,建立和完善跨国计量科技创新合作机制。(节选自P8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四、构建区域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十三)。

11.推动区域计量数据服务应用。通过逐步建立区域内产业联盟、联合大数据中心等形式,大力加强计量数据建设,推进建立计量数据应用试点,依托区块链、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计量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应用,为社会提供精准、安全、可靠、可信的计量大数据服务,推动经济数字化发展。(节选自P8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四、构建区域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十四)。

12.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政府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建、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节选自P10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中“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六)。)

1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汽车产品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登记检验、维修、消费者投诉、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机制。(节选自P39《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中“第六条”第三段。)

14.探索建设区域“一站式”服务平台。围绕企业质量提升堵点和痛点,立足本地资源条件,推动“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可以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园区、重点企业等建设实体性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也可以在产业较为集中、质量需求较为旺盛的区域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还可以搭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节选自P9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中“二、重点任务”(二)。)

15.推进检测设备等质量资源开放共享。针对中小微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成本高、使用需求大等特点,探索区域内关键共性质量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创新开展分时租赁、实验外包、代检代测等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准入门槛。(节选自P9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中“二、重点任务”(六)。)

16.加强对“三同”企业与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质量信誉把控和维护体系,加强平台质量治理;加强对为“三同”企业提供认证检测等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督促专业技术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节选自P120《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中“五、督促各方落实责任”。)

17.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快速转化程序。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市场化专业标准化服务机构,强化从标准技术内容到标准研制过程的导航式服务,加强科研与标准从项目规划到实施评价一体化、全过程对接, 完善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步伐。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强化科技资源对标准研制的技术支持。加大综合性、领域类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构建标准验证技术体系和工作体系。持续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强化创新基地的资源汇聚和转化服务平台作用。(节选自P129“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中“三、优化国家标准供给体系(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工作机制。

18.引导企业加强创新研发。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品创新,增品种提品质,优化加工工艺,做大做强主打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集团公司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创新。(节选自P89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中“二、重点任务”(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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