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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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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省级质量惠企政策摘录 

发布时间:2023/03/10

(省级文件原文)

第一章  奖励激励

1.推动国有经济向重点、重要领域聚焦。科学编制吉林省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制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着眼于中东西“三大板块”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公共服务、基本民生以及现代产业等重点战略性领域;着力强化国有经济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2.深化重点国有企业综合改革。建立“一企一策一案一专班”工作机制,加快吉能投集团、省旅控集团等4户企业综改方案的实施,推动吉高集团、水投集团等7户国有企业综改方案尽快出台,并抓好组织实施;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12条节选自P212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中“(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1.2条”。)

3.建立推动国有企业混改体制机制。推动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集团总部公司开展合资合作;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省属、市属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参股政府投资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省属国资监管二三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竞争类企业在集团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股权多元化改革。

4.完善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探索“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指导混改企业各方股东充分协商、依法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多元股东制衡机制,维护股东和董事会权力。

5.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345条节选自P213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中“(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6.7.8条”。)

6.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持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申报系统,促进银企信息有效对接;加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力度,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线上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7.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机构提供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保证保险业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方式;推动民营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提升担保能力;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渠道,探索组建东北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对评级机构的备案管理。

8.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持续开展上市培育行动,针对企业量身定制培育方案;推动科技型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强化直接融资法规政策宣传,引导上市公司、新三版挂牌公司等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678条节选自P214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中“(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15.16.17条”。)

9.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培育发展航天信息、农村电商、医养结合等新业态,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有序发展,大力发展跨境旅游、文化创意等服务贸易;加快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夜经济”重大项目,培育社区商业“一刻钟生活服务圈”;培育壮大线上线下、社区团购、无接触配送等新兴消费模式;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逐步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

10.完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提高管理效能;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现代流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支持粮食物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改革部署,推动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服务全流程标准化建设。910条节选自P218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十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39.40条”。)

11.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布局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征集、编制发布、评审管理等工作;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促进跨区域协同创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设立企业联合基金项目试点,引导企业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破解关键科学问题;依托吉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

12.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定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建立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链条和快速通道,促进一批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实现转化,发挥技术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有效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13.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营造科技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开展政策宣讲培训,促进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制定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打破兼职创新、在职创业限制,进一步提高科研人才待遇水平。111213条节选自P221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十五)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55.56.58条”。)

14.创新对外贸易发展模式。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调整优化外贸产业结构,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升级,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等对外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加快长春市、吉林市、珲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中小型外贸企业,推动长春汽车零部件、通化医药高新、辽源袜业、白城杂粮杂豆、白山人参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加快推动长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

15.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探讨引入第三方投资促进服务机构,提供专业、高效服务,提高对外投资质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园区、重大活动中,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优势资源合作,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加工、工程承揽、劳务合作和国际贸易,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建设产业园区。1415条节选自P227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二十四)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97.99条”。)

15.实施分级培育工程。立足中小企业规模、特征、成长性等方面,确定不同的标准条件,以总体部署、分级培育、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方式,积极培育优质“种子企业”、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四级企业培育库,形成全省优质企业层层递进、分级培育的格局。(节选自P29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中“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分级培育工程”。)

16.实行分级奖补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增长较快、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省级部门相关专项资金要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各地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17.进行考评表彰。对首次实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零突破”的地区、综合排名前3位的市(州)(按照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增长率等进行综合排名)、本领域工作得力的省级服务专班给予通报表彰。将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列入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省级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1617条节选自P29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中“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分级培育工程5.6”。)

18.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创新研发投入。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吉林省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按销售价格2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生产企业投保前3台产品,按照最高不超过3%的保险费率,对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规定。实施吉林省科技企业R&D经费投入引导计划,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兼并和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对成功兼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兼并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0.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培育和引进品牌服务商,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的注册指导。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计划,面向全国通过线上线下持续举办推广活动,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改善品牌形象。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带动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协同推动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181920条节选自P299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中“二、主要任务(二)实施创新提升工程8.9.11”。)

21.统筹内外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积极稳妥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加快出台基于监管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发挥富余产能和设备技术优势,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鼓励企业提前入区享受政策,对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按现行规定享受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海产品加工制造,推动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做大配额商品保税加工业务,鼓励光电信息、IT等重点项目进入综合保税区发展,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促进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22.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支持中欧班列及长春至天津、辽宁方向海铁联运班列持续稳定运行,推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建设,开通跨境货运包机航线,拓展国际集拼业务,实现多种方式的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便捷进出、存储、流转、集拼,建设面向东北亚及俄、欧物流分拨基地,推动形成以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跨境电商货物、粮食、板材、冷链等为特色的东北亚物流集散中心。

23.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支持综合保税区与一汽等重点企业联动发展,推进研发、孵化、检测、示范一体化平台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向国家申请开展进口汽车保税检测、进口样车研发验证以及3C、环保试验业务试点;开展智能网联商用车、工程车、乘用车等测试示范,打造东北地区重要的汽车检测服务中心;吸引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依托综合保税区打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推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和本地3C产品维修企业开展退货保税维修业务。

24.探索建立创新高地,打造研发设计中心。积极支持保税研发业务,除禁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检测的入境材料、检测物品等,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涉及能源效率标识备案验证要求的,免予入境验证,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优化“保税研发专用账册”,以研发合同周期为基础,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核销周期和按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纳税,对研发料件、研发成品以及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制定个性化的申报标准。允许区内企业将研发成品按照相关规定运往境内(区外)进行检测。以长春光机所、应化所等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和储备为支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研发中心;支持综合保税区聚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推进吉林省医疗器械创新产业园建设,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

25.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业务;在综合保税区所在区域配套引进金融、会计、法律、信息、咨询、评估、鉴证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利用现有物流+关务+仓储及金融结算服务,围绕跨境电商协同仓拓展多种类云仓服务业务,打造新型一站式智能仓配+供应链管理的跨境电商云仓服务,鼓励综合保税区引导企业通过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自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设立跨境结算中心等方式,开展B2B+B2C的跨境电商仓配一体化服务及商流服务。2122232425条节选自P203吉林省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二、主要任务(一)全力打造“五大中心”1.2.3.4.5”。)

26.“两业融合”示范工程。推动制造业企业向高附加值的服务环节延伸、服务业企业向制造业领域拓展。支持制造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剥离非核心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围绕制造业共性服务需求,加快培育一批集战略咨询、管理优化、解决方案创新、数字能力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鼓励服务业企业发挥数据、技术、渠道、创意等要素优势,通过个性定制、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实现服务产品化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争创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启动实施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对新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国家级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可使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节选自P26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二、突出重点发展方向(三)条”。)

27.骨干企业壮大工程。支持有实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多元化发展并向全国拓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向规模集团化、服务专业化、功能体系化发展,打造一批连锁型、平台型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对年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可使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全省确定200个服务业重点成长型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助力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28.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企业。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开发服务新产品,培育服务新业态。落实好服务业市场主体扶持政策,加快服务业“分转子”“小升规”企业培育,深入实施服务业“个转企”专项行动,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升为规上限上企业给予授牌表彰,对成绩突出的市(州)、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市(州)、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授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2728条节选自P27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二十)、(二十一)条”。)

29.鼓励市场化运营。鼓励国家级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企业或建设主体上市融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省且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省级给予1000万元奖励,市级和国家级开发区可视财力给予资金支持。(节选自P26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六)条”。)

30.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整合境外招商资源,鼓励国家级开发区与省驻国(境)外经贸代表机构建立联动招商机制。鼓励各地对国家级开发区出境招商活动、团组申请、经费额度予以支持。各地要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提供专业化、全流程服务。鼓励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引进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符合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新批和增资项目,当地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可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上市、业务重组等。(节选自P26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五、扩大对外开放(十七)条”。)

3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国家级开发区可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实行财政独立核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市县与国家级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考虑国家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排名争先进位因素分配省开发区奖补资金。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地市(州)可结合本市(州)对国家级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际,建立完善对所属国家级开发区收入分享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发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向国家级开发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适度倾斜。(节选自P26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六、加强政策保障(二十)条”。)

3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不低于1.5%、对全省重点产业具有强链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十四五”期间,累计安排1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奖补等方面的扶持,到2025年底培育100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启动实施吉林省科技企业r&d经费投入引导计划,对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应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r&d经费投入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

34.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对牵头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中小企业,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重点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载体的企业,由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35.推进技术资源开放。鼓励公办高等学校、公办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等专业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吉林省公办高等学校、公办科研院所技术资源开放目录,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或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费用。32333435条节选自P25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一、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二)、(三)、(四)(五)条”)。

36.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载体。鼓励和支持建立多元投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降低创业成本。落实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基地运营费用补贴,力争到2025年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达到400个、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30个。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落实创业培训财政补贴政策,切实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节选自P259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四、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十七)条”)。

37.全面推行专利开放许可。支持专利转化实施,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业推动专利许可或转让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达到一定标准后可获得10-30万元奖励。

38.培育“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实施农业产业优质品牌建设工程、服务业特色品牌建设工程和先进制造业领航品牌建设工程,2022年发布吉林区域品牌团体标准10项以上,完成区域品牌认证30个以上。3738条节选自P359《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十四、十五。

39.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省的“腾飞类”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借壳”或“买壳”省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省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等方式实现股权性直接融资的上市企业,实际投资省内达到融资总量50%以上的,按再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对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方式实现债权性直接融资的上市企业,实际投资省内达到融资总量50%以上的,按融资额度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节选自P365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五条”。)

40.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研制,对中小企业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节选自P367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二十八条”。)

41.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对在吉林省科技大市场注册成为经纪会员、经认定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促成不低于5项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节选自P367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二条”。)

42.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扩大自创区管理权限。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决策权,除确需国家审核批准备案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外,原则上全部授权或委托自创区管理。研究建立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冲突的前提下,允许自创区在项目申报、财政补助、人才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直接申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编制发布自创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一门受理、联审联批、多证联办和高效运转的综合服务平台。节选自P32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一、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加快自创区管理体制改革”。)

43.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运用研发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引领行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予以支持。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对总部落户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节选自P32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二、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九)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44.对符合我省首台(套、批次)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采取按比例的方式进行奖励,对投保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支持自创区率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运用首购、订购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自创区新技术新产品。指导采购人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支持专利产品、专有技术等创新产品,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节选自P32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二、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十二)加大创新产品扶持力度”。)

45.坚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优化服务和创新举措,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推进培育优质“种子企业”、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创新金融支持模式,推动研发主体与市场主体有效对接,打造优质企业群体。节选自P286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实施方案》中“二、重点任务(一)培育优良科技企业生态。1.提高科技企业质量”。)

46.加强对传统人参和野山参种群类型有计划、有目的的保护,重点开展对人参种质资源收集及精准鉴定、构建核心种质及保存方法等研究,为优良品种选育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建设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对新建或扩建2000份以上的人参种质资源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节选自P31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三、重点措施(一)实施人参种业振兴工程。1.加强人参种质资源保护”。)

47.加快长白山区域优势新品种繁育技术研究,为人参种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种源。对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育成并通过省级以上登记的适应性广、抗逆性强、丰产优质且年产新鲜种子量达5吨以上的品种给予适当奖补。支持选育新品种申报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节选自P31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三、重点措施(一)实施人参种业振兴工程。2.加快人参优良品种培育”。)

48.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开展绿色、有机栽培技术研究和制定技术规程;加快开发和推广低毒低农残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专用肥料等,支持人参种植企业和个人按照绿色、有机人参种植技术规程生产高品质人参,对取得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的绿色人参、有机人参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期内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大面积种植6年生以上高质量园参,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科学规划和利用森林资源,在政策上鼓励支持种植10年以上林下参。节选自P31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三、重点措施(二)实施人参品质提升工程。6.大力发展绿色有机人参”。)

49.开展吉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机制,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节选自P330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中“二、实施精准有效金融信贷,保障制造业融资需求15条”。)

50.实施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工程,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超10亿元、“无中生有”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51.实施工业升级改造工程,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实现“有中生新”、产品结构改善、生产效率提高、落实“双碳”减排节能降耗、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5051节选自P333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中“四、着力扩大精准有效投资,拓展市场需求潜力4243条”。)

52.支持重点企业增产扩能,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和2022年一季度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企业兑现奖补支持政策。节选自P336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中“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扩能升级67条”。)

53.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2022年升入规模的工业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2022年当年开工、投产并升规的新建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节选自P336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中“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扩能升级69条”。)

54.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专班推进省政府确定的33个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定期调度进展,持续做好项目从谋划落地到竣工投产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一汽奥迪新能源汽车、吉化转型升级、一汽弗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中国(吉林)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中车松原新能源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强化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持续推动项目开复工,争取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节选自P344吉林省人民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中“三、强化稳投资政策支持13条”。)

55.制定《质量提升标杆示范企业认定通则》。加强调查研究和专家研判,摸清纳入“百户企业质量问诊”服务和“一市一域 一县一品”质量强市工作的企业质量发展状况,结合质量提升工作推进情况,每年选树3-5个质量提升标杆示范企业。进一步引入高水平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家团队,针对标杆企业发展需求,提供“一对一”服务,同时总结提炼标杆企业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开展“走进质量标杆”系列活动为重点,广泛开展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相应经费,长期、常态化为标杆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指导和服务;综合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支持标杆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发挥标准创新的驱动作用;支持标杆企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开展“吉致吉品”培育与建设工作,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将质量提升标杆示范企业纳入吉林省质量奖重点培育对象,指导争创吉林省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全面提升标杆企业质量发展水平。节选自P237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三年计划》中“三、重点任务。(六)打造质量提升标杆示范企业”。)

56.提供专利便利化快速服务。高效运行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专业人才和条件保障,面向吉林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领域产业中小微企业,实施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实现该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18.5个月压缩至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由6个月压缩至7个工作日。节选自P355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中“三、强化“十项”便利服务第()条”。)

 

 

第二章  税费减免

1.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完善省与市、县消费税等税种收入划分改革,推动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管理制度;完成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地方税权,稳步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地方税、直接税体系调整政策,优化税制结构,落实中央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加快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增加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节选自P220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十三)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52条”。)

2.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实质性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总额不超过60万元;按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万元;对专利保险费给予补助,最多可获得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吉林银行成立专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信贷服务的支行。在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成立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集中入驻省级银行机构、私募股权、担保公司等机构,建立信贷直达机制。设立“吉企银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区,开展“点对点”融资服务。

3.提供担保支持。鼓励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制度,对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效明显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23条节选自P30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中“二、主要任务(三)实施金融服务工程14.15”。)

4.加强融资服务支持。深化金融援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服务业企业轻资产抵押贷款,进一步增强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提升金融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引导在吉金融机构向总部申请加大信贷投放额度。推进联保联贷,推动融资服务覆盖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吉林名优产品商标权质押贷款。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500万元以上的控制在1.5%以内。鼓励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节选自P27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二十七)条”。)

5.降低企业税费成本。202112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141日至202212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节选自P25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三、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十一)条”)。

6.减免市场主体检验检测费用。20221231日前,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检验检测费用,减按70%收取。对碳纤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新产品研发、工艺设计改进等检验检测,减按50%收取。对小微企业名录库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乡村振兴相关企业、“个转企”企业,首批次送检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检验除外)免收检验检测费用。

7.减免特种设备检测费用。20221231日前,受企业委托开展滑雪场特种设备检测,减按50%收取;常压罐车检测,减按70%收取;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测,减按85%收取;锅炉和容器检测,减按90%收取。67条节选自P359《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十一、十二。

8.向社会公布办税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程序,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节选自P365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章 财政支持 第八条”。)

9.企业上市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腾飞类”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腾飞类”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节选自P23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五、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

10.(二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围绕自创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统筹省、市、区各级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支持自创区重大项目。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政策,支持自创区企业发展。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自创区重大项目予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对自创区土地出让收入,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计提资金外,其余全部用于支持自创区建设。节选自P32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六、全面强化创新要素保障 (二十八)搭建产业服务公共平台”。)

11.持续实施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行“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争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提高企业承担科技项目任务比例,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支持设立政企联合创新项目,培训、服务企业申请国家创新项目,降低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成本。推动市场主体科技创新检验检测费用减免工作。支持长春新区、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创建省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汇聚省内外科技服务资源,扩大科技服务供给,提高科技服务业竞争水平,降低科技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外部服务成本。节选自P287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实施方案》中“二、重点任务(一)培育优良科技企业生态。3.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12.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节选自P330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中“一、加大财政税费减免,让利市场主体8条”。)

13.贯彻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等各项惠企政策,加大实体经济企业纾困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清欠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节选自P339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中“八、优化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信心94条”。)

14.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大汽车、货车贷款投放力度,满足购车群体合理需求。落实好对20226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节选自P342吉林省人民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中“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8条”。)

15.提供检验检测费用减免优惠。帮助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工艺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执行检验检测相关减免政策,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首批次送检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检验除外)免收检验检测费用。

16.提供特种设备专业技术服务。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免费为游乐设施运营企业提供使用管理、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技术整改等相关领域技术服务;免费为相关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讲座,赠送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学习资料,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降低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运营成本。1516节选自P356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中“三、强化“十项”便利服务(七)、()条”。)

17.减免专利申请费用。进一步落实《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给予专利费用减缴。

18.规范药品收费行为。全面清理现行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依法按收费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现行基础上下降30%,切实降低企业成本。1718节选自P247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更加便利的准入环境第()、(十)条”。)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大幅压缩“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授权周期,对取得专利预审备案资格及属于预审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中国(吉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绿色通道”。在吉林省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平台开通“专精特新服务专区”,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收集企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费、保险费等费用给予补助。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组建服务专家团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引导国家及省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免费或低成本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和培训。节选自P306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三”。)

 

第三章  指导提升

1.到“十四五”末期,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政府作用更好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节选自P212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一、总体要求”。)

2.发展方向。突出“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重点围绕汽车、石化、轨道客车等产业,培育一批协作配套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配套专家”,提高本地配套率。突出“精”,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重点围绕医药健康、食品、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种业等产业,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骨干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突出“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和服务。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地方特色资源加工等,培育一批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突出“新”,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重点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节选自P29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中“一、总体要求(二)”。)

3.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创新标准研制方式,形成覆盖冰雪、旅游、会展、健康等特色优势服务业,物流、金融、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养老、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的高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推动有关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分级建立质量管理认证和评价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传导和监督机制。

4.增强服务品牌影响力。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文化和经营创新发展,加强老字号原址保护。突出重点领域,打造“吉林物流”“吉林设计”“吉林旅游”等服务精品,打响“吉林康养胜地”品牌。有效运用融媒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34条节选自P27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三十)、(三十一)条”。)

5.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将提升全产业链水平作为产业集群发展的主攻方向。国家级开发区要重点打造1-2个产业链,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绘制产业链招商地图,制定并发布产业链招商指导目录。要深入推进“延链、强链、补链”工程,建立产业链“链长制”。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地市(州)或县(市)主要领导担任链长,负责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链长,负责组织推动产业链发展的具体工作。实施重点产业链“搭桥”工程,围绕产业链积极部署创新链,推动更多优势技术向重点产业链应用延伸,不断提升产业链自主创新能力。(节选自P26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三、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十一)条”。)

6.2022年底,全省质量认证体系发展形成工作新格局,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产业规模扩大,公信力显著提升。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大幅增加,全省通过认证的企业组织达到1万家,获得认证证书达到2万张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产值达到50亿元,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区域效应和品牌效应初步形成。(节选自P20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一、总体要求”。)

7.加强质量认证政府引导。健全质量认证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以“只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建立并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模式,推动政府在政策落地和技术监管过程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法定检验等项目的技术支撑,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节选自P209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质量治理能力建设第3条。)

8.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小微企业提升工程。推动200家小作坊和300家小微企业实现食品质量安全提升,2022年底前推动50家以上食品生产小微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节选自P360《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中“十六”。

9.深入企业帮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要求、试点成果和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到“提升行动”中,为“提升行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针对小微企业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实施“一企一策”靶向服务、“一对一”个性培训、“一对一”跟踪指导、“一对一”帮扶提升。同时,利用认证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对企业监督审核的时机,形成工作合力,解决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档升。(节选自P310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中“三、工作措施(三)”

10.支持自创区持续推进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建设,继续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自创区加快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数据中心、智能传感、智慧城市等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提升自创区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支撑能力。支持在自创区内建设互联网国家级骨干直联点,支持自创区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的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融入全国算力枢纽体系。节选自P32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二、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七)加强创新型基建支撑”。)

11.把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瞄准“六新产业”主攻方向和“四新设施”建设重点,加大研发投入和开放创新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战略性投资项目布局,引导鼓励自创区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发展,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应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长春高新区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航天航空、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支持长春净月高新区重点培育生命健康、影视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节选自P32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四、全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十九)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

12.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开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开展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高选择性催化等先进技术。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引导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制定数据中心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引导能效相对落后数据中心实施技术改造。“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到2025年,全省钢铁行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节选自P277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中“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13.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园区供能用能系统方案,鼓励园区和工业企业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推进共建共享、集成优化,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储存和处置。在园区规划环评中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严格落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和绿色园区。节选自P278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中“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4.推动全省科技创新竞争力、创造力、集聚力、支撑力、影响力“五力提升”,为实现“十四五”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营造良好生态、奠定坚实基础。

——科技企业更具竞争力。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企业更多更强,努力实现倍增提质。到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累计突破3000户(次),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户,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户,认定省级科技创新生态示范企业10户以上。

——科技人才更具创造力。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统筹各类人才政策,优化人才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和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

——科技要素更具集聚力。建设科技要素汇聚平台,推动转化加速,提高要素效益,健全科技合作体系,提升科技资源共享水平,集聚更多更优科技创新要素,提高科技创新要素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科技服务更具支撑力。完善区域科技服务体系,支持科技服务行业发展,谋划一批特色科技服务项目,支持科技服务企业打造品牌、拓展市场,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科技文化更具影响力。统筹全社会力量,弘扬独具特色的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精神,推进科技文化更加繁荣兴旺,推动全民科技素养和创新活跃度显著提升。节选自P28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实施方案》中“一、总体要求(三)主要目标”。)

15.着力抓好抚松国家级区域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培育省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强化辐射带动功能,加快推进人参良种繁育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全面提高人参良种供给能力和水平。节选自P31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三、重点措施(一)实施人参种业振兴工程。3.加强标准化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16.重点支持人参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人参加工企业进驻园区。支持新建人参保健食品、人参物流等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园区功能互补、产业融合,把人参产业园区打造成我省人参产业科技创新的策源地、精深加工产品的集散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先行地。(节选自P31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三、重点措施(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10.加强人参产业园区建设”。)

17.2022年起至2024年逐年分批推进,在全省范围内为300户企业提供质量提升服务,形成5份产业质量提升报告,找准疏通50个行业质量堵点,培养500名首席质量官,打造50个区域品牌,选树10个质量管理样板企业,每个地级市市场监管局每年至少围绕1个产品品种或产业园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市州建成不少于1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通过技术支持、精准服务,使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品牌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效,企业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培育一批发展质量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优质产业和企业。节选自P235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三年计划》中“二、主要目标”。)

18.打造吉林省NQI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发挥吉林省检验检测资源整体优势,以要素互联、合理布局、集约高效、开放共享、融合发展为目标,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市场监管,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服务新体系。线上搭建 “吉速查” 全链条协同服务平台,实现综合搜索、实验室共享、业务咨询、需求发布、行政许可互联等十大功能,支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需求;线下设立服务中心,发挥吉林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基地,国家、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资源优势,以标准化服务模式为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群体提供全方位、全流程解决方案,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发展分析报告,真正实现一个受理窗口、一揽子服务、一个结果通行。

19.打造质量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服务站。由特色产业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特色产业服务站,以“1+N+N”模式,即,1 个服务站,联合多个产业技术机构,设立多个服务咨询点,由“监管人员+专家”,实施“对接式、跟踪式、扶助式、打包式、上门式”精准服务。

20.打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综合体。在产业集聚园区的国省检中心等科研技术机构设点搭台建立服务综合体,着力在质量诊断、质量攻关、品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滴灌式”服务模式。

21.打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合作社。由产业园区管委会、协会组织、龙头企业等牵头成立“质量合作社”,吸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自愿入社,发布质量合作社公约,建立专项扶持基金,统一“一站式”服务标准,推动与品牌企业质量链接、结对帮扶,促进“质量链”向“产业链”“供应链”延伸,强化质量保障服务,拓展质量增值服务,优化质量提升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18192021节选自P353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中“一、打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四种”模式(一)、() () ()条”。)

22.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面向中小微企业,结合10类重点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塑料污染治理和“一老一小”等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精准识别产品质量问题,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

23.开展吉林省小作坊小微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制定印发《吉林省小作坊小微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200家小作坊、300家小微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全省民生实事项目,有序推进5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个转企”,开展300家小微企业标准比对、300家小微企业计量设备检测和操作能力提升培训、50家小微企业体系集中认证服务、200批次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

24.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梳理企业计量测试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帮扶;强化计量技术经验交流,推动优质计量资源共享;举办计量实验室开放,提升计量服务效能。通过“请进来培训”“登上门服务”“成立计量专项小组”“一对一帮扶”等多种方式,确保服务取得实效。

25.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市(州)局结合各地经济产业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选择145家小微企业,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实施“一对一”个性培训、“一对一”跟踪指导、“一对一”帮扶提升,解决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提档升级。

26.开展“吉致吉品”品牌企业行活动。落实《关于打造吉林区域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农业、服务业、制造业各领域区域品牌培育,建立品牌企业培育库和专家库,重点针对鲜食玉米、鹿茸、冰雪旅游、森林休闲康养、装备制造等开展区域品牌宣传咨询、质量管理技术帮扶、质量问题座谈研讨、区域品牌示范推广等质量品牌服务,助力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2223242526节选自P354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中“ 二、开展“六个”专项行动(二)() ()、(五)(六)条”。)

27.推动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品牌,加强自主品牌宣传,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品牌建设等方面培训。加快提升 “专精特新”高技术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专精特新”企业逐步建立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搭建高质量管理人才通道。开展质量基础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质量基础服务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解决方案。在“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精细化管理,组建质量管理专家团队开展一对一帮扶,提升高技术领军企业管理逻辑与卓越绩效水平。节选自P307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四”。)

28.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在全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聚焦中小企业计量需求开展精准帮扶。开展计量基础作用认知培训,帮助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分析、管理和利用。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能力。通过请进来培训、登上门服务、计量专项小组、一对一帮扶等多种方式,实施供需精准对接。发挥企业与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成果应用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计量服务效能。

29.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在吉林省标准化数字服务创新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开通用户服务,提供标准信息、标准跟踪、标准查新等高效资源检索。根据需求,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企业标准化培训,指导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完善企业标准化管理。为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指导。2829节选自P307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第六、七条”。)

30.组织实施“五四三二一” 三年质量提升行动,2022年,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碳纤维、肉牛、大米、人参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质量攻关,形成对比分析报告1份,选树行业质量管理样板2个,组织行业质量交流活动3场,疏通行业质量堵点10个,帮助企业培养“新时代质量匠人”200名。节选自P242省市场监管厅服务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行动方案》中“二、主要任务(二)服务“六双”的重点项目和创新举措。——围绕建设环长春四辽吉松工业走廊25条”。)

31.加快培育标准高、特色强、质量好、品牌响的“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力争三年内,发布吉林区域品牌团体标准30项以上,完成认证区域品牌100个以上。节选自P242省市场监管厅服务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行动方案》中“二主要任务(二)服务“六双”的重点项目和创新举措。——围绕建设环长春四辽吉松工业走廊28条”。)

 

第四章 权益保护

 1.强化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清理废除,健全和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全面抓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2013号)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我省外资利用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增加吸引外资能力;进一步完善外资服务体系,助力企业在吉发展、做大做强。

  2.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破除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隐形门槛和体制机制壁垒;改革完善有碍公平公正的产业、投资、金融、土地、税费和特定区域发展政策,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平等获得和使用要素资源。(节选自P214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中“(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1213条”。)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编制吉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行为的快速调处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以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竞争力。(节选自P216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五)全面完善产权制度23条”。)

   4.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设置隐性壁垒。(节选自P364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5. 完善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涉企收费查询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缴费依据,对目录外科目的收费,中小企业可依法拒绝缴费。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邮箱,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节选自P369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七条”。)

6.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审理各类涉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及时执结涉知识产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实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等政策,推动自创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节选自P32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三、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十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7.完善人参产品检测制度,依托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业农村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农村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吉林人参研究院、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长春)等通过人参检测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人参检验检测联盟,统一检测项目、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等相关检测标准,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加强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市场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和检测结果。加强人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参与人参质量检验鉴定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检测平台建设,接受质检部门及其授权的检测机构指导、抽检。引导企业自觉开展人参产品质量检测,对“专精特新”、“吉致吉品”认证、申报质量奖以及新开办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乡村振兴相关企业减收人参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严厉打击伪造、买卖人参检验报告和鉴定证书等违法行为。节选自P318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三、重点措施(十一)强化检验检测和追溯管理。31.实施产品检测制度”。)

8.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节选自P339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中“八、优化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信心95条”。)

9.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理念,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公平公正监管,既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又要推动民营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依法依规发展。节选自P251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一、总体要求(二)主要目标”。)

   10.加快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进程。指导市(州)局尽快将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等中低风险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县级局。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缩短许可时限,逐步推行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网上办理,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发放和使用。(节选自P252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

11.优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准入服务。压缩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审批发证时间至15个工作日,进一步节约企业时间成本,简化申请资料。鼓励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对企业的鉴定评审。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及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推广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业务办理,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除焊接作业人员外,其他作业人员换证不再需要考试。节选自P252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6”。)

12.建立便捷政企沟通渠道。在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设立厅(局)长信箱,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诉求,积极指导解决相关问题。不定期联系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支持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13.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原则上征求意见建议时,民营企业家代表比例不低于50%。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8项合法性审查内容,严格审核涉企文件规范性,对缺少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受理审查、不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依法应当保密等情况除外。1213节选自P254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二、重点任务(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2021”。)

 

第五章 资源共享

1.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强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推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省全面落实,确保符合“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管理要求。

2.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积极配合国家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清单代码体系,确保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激励奖惩机制、商事登记制度;及时发现、清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门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衔接。(节选自P216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六)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425”。)

3.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统筹数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府数据有效生成,规范数据资源有序采集,稳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拓展数据资源更多应用场景,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积极探索建立吉林省数据资产交易所;规范数据应用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经济社会价值;加快建立省、市、县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制定发布第二批、第三批共享责任清单;持续推进“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扩建工程,不断完善“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安全防护体系;建立严格的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制度,保护公共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信息。(节选自P217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33”。)

4.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健全技术市场体系,持续推进吉林省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推动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及其各市(州)分市场建设,构建起覆盖全省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节选自P218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九)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35”。)

5.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开拓追溯产品查询通道,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功能;建立完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度规范,建立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各项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节选自P218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十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38”。)

6.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建立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节选自P223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十七)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67”。)

7.加强信用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可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法依规与市场主体共享;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经数据所有部门同意,加工处理后与市场主体共享;有序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扩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指导已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建立稳固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渠道,鼓励各金融机构、企业入驻地方征信平台,依托地方征信平台有效解决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促进企业融资。

8.实施“信易+”工程。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推动“信易+”产品应用不断扩展,开发推广“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等更多信用应用场景,鼓励我省银行业机构接入信易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9.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加入“信用监管”功能,对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联合监管,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789条节选自P223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中“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十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707174”。)

10.建立分级培育运行监测平台。推动建立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大数据平台,将市(州)、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部纳入大数据平台,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节选自P29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中“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分级培育工程7”。)

11.加快产业类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吉林)科技产业服务平台等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关键技术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建立吉林省公办高等学校、公办科研院所技术资源开放目录,形成非涉密科学技术资源信息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或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费用。(节选自P30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中“二、主要任务(六)实施公共服务工程24”。)

1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优先在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布局。支持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联盟,推动大院大所大校科技成果在国家级开发区内落地转化。落实相关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内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在国家级开发区内创立企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省内科技成果在国家级开发区内落地转化。统筹推进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探索适合吉林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路径。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成果转化代建园区。(节选自P26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四、建立完善创新生态(十六)条”。)

13.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质量认证服务功能。鼓励检验检测资源向具有土地、资金、产业和人才优势的区域、领域集聚,支持长春市、吉林市等检验检测机构集中的城市,建设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高新技术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提升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推动检验检测与认证整合,扶植我省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成立认证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节选自P2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二、主要任务(二)抓好重点领域质量认证工作3”。)

14.大力提升市场主体开办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持续深化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通办”,实现市场主体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 E窗通系统进创业孵化基地、进高校、进社区,围绕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创业服务。(节选自P358《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一”。

15.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坚持“线上办是常态、线下办是例外”原则,20226月底前推广应用行政许可 E窗通系统,优化许可流程,压减许可时限,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节选自P358《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五”。

16.推动惠企政策一站直达。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门户网站和“吉事办”小程序开辟企业政策直达专栏,汇集省级层面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细化办理指南,承诺办理时限,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特点开展智能精准推送,让市场主体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节选自P359《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八”。

17.量身定制市场主体检验检测服务。在长春国际汽车城等产业集聚区,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驻区驻场综合检测服务。开设网上受理平台和“一站式”检测受理服务窗口,推出个性化“套餐”检测项目,提供上门受理、取送样品、送寄检测报告等“一站式”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科研项目等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节选自P360《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十七”。

18.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认定吉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30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年底前实现地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全覆盖、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30%。(节选自P361《吉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二、工作措施(一)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2”

19.打造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集成知识产权数据服务、侵权假冒线索监测、维权援助服务等功能,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选自P362《吉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二、工作措施(三)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8

20.依托吉林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名录,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等信息和数据,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节选自P364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21.第十条 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推广“吉企银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归集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供给和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信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机制。开展项目融资推介活动,将有效益、有市场、科技含量高的一些项目向金融机构、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介,促进银企高效对接。节选自P365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条”。)

2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落实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科技孵化运营主体和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选择一批孵化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团队管理试点。支持自创区统筹推动综合型“双创”平台和专业特色型“双创”平台建设。加强长津、吉浙等跨区域合作的“双创”平台和科技创新云平台建设。(节选自P32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三、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十三)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23.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科技产业创新服务”的技术信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云平台。(节选自P32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四、全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二十一)搭建产业服务公共平台”。)

24.允许相关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抚松人参”“通化人参”“延边人参”“集安人参”等固定词汇,探索将省内相关行政区划作为行业限定语,进一步突出其生产经营特点。优化网上办、预约办、全程帮办服务,促进人参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优先纳入“证照一码通”等改革范围,实现快速准营。(节选自P31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三、重点措施(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11.优化人参市场主体服务”。)

25.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吉林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节选自P337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中“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扩能升级74条”。)

26.提供标准定制化跟踪服务。发挥吉林省标准化数字服务创新平台作用,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吉林省地方标准,免费向平台注册用户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技术指标等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在自我声明公开平台公布结果。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助推企业标准提升。(节选自P355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中“三、强化“十项”便利服务()”。)

27.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吉林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管理平台,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20196月底前,与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全面对接,实现电子执照在总局数据库中即时验证、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间实时共享,逐步拓展应用场景和领域,让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到更多部门办理业务,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节选自P246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更加便利的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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