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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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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10

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262号)要求,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应用,提高质量基础支撑能力与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产业和区域提质增效升级,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四种”模式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为延伸,全面打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中心、服务站、综合体、合作社“四种”模式,推广培育一批示范典型,推动实现 “一站式”服务。

(一)打造吉林省NQI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发挥吉林省检验检测资源整体优势,以要素互联、合理布局、集约高效、开放共享、融合发展为目标,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市场监管,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服务新体系。线上搭建 “吉速查” 全链条协同服务平台,实现综合搜索、实验室共享、业务咨询、需求发布、行政许可互联等十大功能,支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需求;线下设立服务中心,发挥吉林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基地,国家、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资源优势,以标准化服务模式为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群体提供全方位、全流程解决方案,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发展分析报告,真正实现一个受理窗口、一揽子服务、一个结果通行。(省标准院负责)

(二)打造质量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服务站。由特色产业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特色产业服务站,以“1+N+N”模式,即,1 个服务站,联合多个产业技术机构,设立多个服务咨询点,由“监管人员+专家”,实施“对接式、跟踪式、扶助式、打包式、上门式”精准服务。(各市州局负责)

(三)打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综合体。在产业集聚园区的国省检中心等科研技术机构设点搭台建立服务综合体,着力在质量诊断、质量攻关、品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滴灌式”服务模式。(各市州局负责)

(四)打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合作社。由产业园区管委会、协会组织、龙头企业等牵头成立“质量合作社”,吸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自愿入社,发布质量合作社公约,建立专项扶持基金,统一“一站式”服务标准,推动与品牌企业质量链接、结对帮扶,促进“质量链”向 “产业链”“供应链”延伸,强化质量保障服务,拓展质量增值服务,优化质量提升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市州局负责)

二、开展“六个”专项行动

围绕企业质量提升堵点和痛点,回应企业需求,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惠百城助万企”的浓厚氛围。

(一)开展“立足职能,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小个专”党建与市场监管职能融合,开展联系走访服务,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依托企业政策直达平台和“吉微企服”小程序,精准推送相关政策,营造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良好政策环境。(省厅登记注册处负责)

(二)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面向中小微企业,结合10类重点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塑料污染治理和“一老一小”等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精准识别产品质量问题,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省厅质量监督与食品抽检处负责)

(三)开展吉林省小作坊小微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制定印发《吉林省小作坊小微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200家小作坊、300家小微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全省民生实事项目,有序推进5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个转企”,开展300家小微企业标准比对、300家小微企业计量设备检测和操作能力提升培训、50家小微企业体系集中认证服务、200批次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省厅食品生产处负责)

(四)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梳理企业计量测试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帮扶;强化计量技术经验交流,推动优质计量资源共享;举办计量实验室开放,提升计量服务效能。通过“请进来培训” “登上门服务”“成立计量专项小组”“一对一帮扶”等多种方式,确保服务取得实效。(省厅计量处负责)

(五)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市(州)局结合各地经济产业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选择145家小微企业,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实施“一对一”个性培训、“一对一”跟踪指导、“一对一”帮扶提升,解决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提档升级。(省厅合格评定处负责)

(六)开展“吉致吉品”品牌企业行活动。落实《关于打造吉林区域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农业、服务业、制造业各领域区域品牌培育,建立品牌企业培育库和专家库,重点针对鲜食玉米、鹿茸、冰雪旅游、森林休闲康养、装备制造等开展区域品牌宣传咨询、质量管理技术帮扶、质量问题座谈研讨、区域品牌示范推广等质量品牌服务,助力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省厅质量发展处负责)

三、强化“十项”便利服务

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优势作用,实施更加精准服务,提升质量服务效能。

(一)提供登记注册便捷高效服务。在全省推行“怎么能办”窗口,解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痛点和难点。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扎实做好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将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及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库嵌入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做到企业开办全省规范统一。优化注销e窗通系统功能,制定统一的注销指引,进一步明确注销适用范围和流程,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便利化水平。(省厅登记注册处负责)

(二)提供标准定制化跟踪服务。发挥吉林省标准化数字服务创新平台作用,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吉林省地方标准,免费向平台注册用户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技术指标等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在自我声明公开平台公布结果。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助推企业标准提升。(省厅标准化管理处、省标准院负责)

(三)提供专利便利化快速服务。高效运行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专业人才和条件保障,面向吉林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领域产业中小微企业,实施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实现该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18.5个月压缩至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由6个月压缩至7个工作日。(省知产保护中心负责)

(四)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引导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省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免费或低成本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省厅知产服务处负责)

(五)提供地理标志申请绿色通道服务。建立专用标志申请绿色通道,通过加大宣传、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认识,熟悉申报程序,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助力中小微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实现持续发展。(省厅知产运用处负责)

(六)提供快速检测响应服务。开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复工复产企业“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检验检测响应服务,提供网上及电话业务咨询和业务受理等服务,压缩工作周期,缩短检验报告出具时限,免费发送电子认证检验报告、免费邮寄检验报告。(省质检院、省计量院、省特检中心负责)

(七)提供检验检测费用减免优惠。帮助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工艺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执行检验检测相关减免政策,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首批次送检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检验除外)免收检验检测费用。(省质检院负责)

(八)提供特种设备专业技术服务。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免费为游乐设施运营企业提供使用管理、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技术整改等相关领域技术服务;免费为相关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讲座,赠送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学习资料,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降低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运营成本。(省特检中心负责)

(九)推进广告企业“大帮小”服务。推进指导广告企业发挥在品牌策划、营销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服务对接中小微企业,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品牌运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品牌宣传和推广,降低品牌营销成本,增加品牌附加值,助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竞争力。(省厅广告处负责)

(十)提供质量管理培训服务。针对行政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企业家和检验检测人员等组织不同形式培训。开展中小企业家高端培训,开启全省首席质量官云上大讲堂,加快构建人才集聚“量、质、效”全面发展的质量人才培育体系。(省厅质量发展处负责)

四、实施“六项”制度举措

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推动工作流程规范化、创新做法制度化、成熟经验机制化,实现更加优质高效服务。

(一)出台《吉林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进一步完善面向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选拔机制,加大质量奖评审结果运用。(省厅质量发展处负责)

(二)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依据13部法律法规,以列举方式对处罚事项、不予处罚情形和法律依据分别标注,涉及10个类别23项。(省厅执法稽查局负责)

(三)印发《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五段式”行政执法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系统推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五段式”执法模式。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更加主动、更加精确地发挥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省厅执法稽查局负责)

(四)落实《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排查、谁防控”的要求,从生产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三个维度深入开展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以全省确定的22个重点区域、15个重点品种作为风险排查防控重点,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档”分别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风险排查防控,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省厅食品生产处负责)

(五)开展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重点针对322021年监督抽检3批次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指导督促企业找准问题根源、制定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省厅食品生产处负责)

(六)构建全省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精准分类,并将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监管部门实行差异化监管提供内部参考依据。(省厅信用监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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